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1 06:5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 免征增值税政策 片图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 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 供再担保的纳税 人 优惠内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 入,以及为 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 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 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 政村范围内的 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 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 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 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 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 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 不属于农户。农户以 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 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 的被担 保人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