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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3 15:1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片图 享受主体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 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 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2.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 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3.试点纳税人可以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享受条件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