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农产品发票进项抵扣五大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6 00:5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税小微 近期,有企业咨询 农产品发票进项抵扣 事宜。农产品涉及的进项抵扣问题复杂多样,在实务操作中容易陷入"认知误 区"。以下五大常见误区,看看你们"中招"了吗? 误区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 直接销售 ,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加计1%抵扣。 农产品 加计抵扣 仅适用于购进农产品用于 生产或委托加工13% 税率货物的情形,若农产品用于 其他用途(如直接销售) , 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答: 不可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 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 项税额。" 误区二 一般纳税人取得 免税农产品 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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