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需要注意的4个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6 00:5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新疆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误区二 我公司今年是小型微利企业(已完成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确认),本年度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借款合同 印花税。 科正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并不是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 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误区三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在每次借款 时都需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 科正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 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 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 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 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 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 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 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30 号) 推荐阅读 来源新疆税务 欢迎扫描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