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13期:我是银行会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6 12:0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03 证券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04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05 保险公司 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 06 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优惠内容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的具体范围: 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1 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 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商业银行以下业务属于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 的资金往来业务 ७ 购买央行票据 ७ 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 6 货币互存 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2 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 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 √ 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业务属于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 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 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00 同业存款: 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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