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做好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税〔2025〕7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1 13:2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财税〔2025〕72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按其登记管理机关行政级次实行市、区分级认定: 经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对照《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自我评价情况表》,详见附件1,下同),认为符合条件的,在设立或登记当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底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填报《非 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下同),非营利组织应当提供《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填报《申请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下同)。主管税务机关对提出申请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核,对初步审核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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