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一审宣判:相关公司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
2025.11. 22 本文字数:1189,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 来源 | 红星资本局 根据判决书内容,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化名)试驾后决定 购买一辆 318900元的 霞光紫SU7 Max,并通过小米汽车APP交付5000元定金,该款项由小米景明 科技有限公司收取。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 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该行为实质上加重消费者的付款义 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存在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坚持要求原告限期付款后才能排产,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其行为与小米 汽车公司的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性剥夺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验车权利、加重付款义务。 故《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相关格式条款,符合"不公平、不合理"要件,应认定无效。 另外,法院还认为,李女士支付定金后,因资金不足请求车辆延后生产,经与小米海口公司协商一致, 同意原订单有效期为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李女士在订单有效期内可以随时联系小米汽车交付专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