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见涉税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04 01:1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正解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 票 。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 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2)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或者从销售方取得 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 关税费缴纳凭证 。 上述 "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包括通过 " 反向开票 "方式取得的 增值税发票 。 注意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 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的即征即退规定 。 正解 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01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 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02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