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1 01:17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 以下简称38 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 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 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 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 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 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 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 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 kk / Pri \ TI Libert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