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快问快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7 06: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我省水资源税一般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 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1)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在我省一般 以"实际取用水量"作为计税依据,水力 发电以"实际发电量"做计税依据。 ·水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5万千瓦 (含)以上的,实际发电量按上网电量× (1+2%) 确定; ·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实际发电量 按上网电量×(1+1%)确定。 2 浙江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 为9%。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应纳 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9%)×0.2元/ 立方米。 3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 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 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以按照实际发 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水资源 税,具体计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我省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确 定。 政策依据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24〕28号 E 哪些情形不缴纳 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计税依据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 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