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丨建筑行业预缴税款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5 14:3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 问题一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月销售额都没超过10万元,但是这几个项目合计销售额超过了 10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明 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 未超过10万元 的,当期 无需 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 现的月销售额 超过10万元 的,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企业,应该 把所有项目当月的合计销售额加起来 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比如,你们公司在同一预缴地有两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月销售额都是8万元,加起来就是16万元,超过了10万元的标准,那就需要预缴 增值税了。 答 问 2 问题二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0.2% 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