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到的稿费,这样缴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8 12: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圓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 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 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 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 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 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 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 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 圓政策要点:身份决定性质。老王 作为"编辑",属于报社专业人员, 其在本单位发表作品视为履职行为, 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而小陈 作为"财务人员",属于非专业人 员,其业余创作不构成履职行为,应 作为"稿酬所得"计税。 答:李某的收入应按"稿酬所得"申 报;刘某的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申报。 圓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三 款、第四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 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 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