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股权案二审改判:刑期罚金大减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 文、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潘爱华 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 毁。 2026.01. 02 本文字数:2341,阅读时长大约4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蔡真 第一财经获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未名医药(ST未名,002581.SZ)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 判决。 潘爱华是未名医药创始人和前任董事长;罗德顺为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未名")原董事 长兼总经理;李鹏飞是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强新")的法定代表人。 和一审判决相比,二审法院撤销了三人的职务侵占罪,对应的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 该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时年8月,深交所对未名医药下发关注函称,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杭州强新 以约29亿元入资山东未名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获得厦门未名约34%的股份,该事项已于2022年5 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