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答疑合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6 08:5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编发: 国家税 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 杨兴林 王盛琰 编审:纪孟君 责编:桑 军 来源 山东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申报地点 ●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两处以上 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 计税依据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2 3 1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 合伙企业个人 个体工商户 合伙人 业主 : ... .. .. 5 4 其他从事 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者个人 的个人 ● 需申报情形 O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 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 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 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个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