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进项税额抵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7 01:3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北京税务 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 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四) 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 ar: (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 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 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 项税额中抵扣: (一)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 进项税额; (二)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 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 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 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 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 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