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 冬季社招来啦,企业招用新员工涉税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3 07:1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清市税务局 编发: 国家税 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 杨冠一 蒋明婉 编审: 王 羽 邵洋洋 李国秀 责编:桑 军 来源山东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12007 MET THE 先说答案:可以同时享受。 依据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 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 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 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除上述情况外的各项优惠,凡企业符合规 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咱们举个例子: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元器件研发与生产 的企业,年度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 元,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的认定条件;同时,该公司当年开展了一项新 型电子元件研发项目,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 用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