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一般纳税人登记政策问答(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6 01:4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解读 链接: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一般纳税人登记政策问答(一) 来源 北京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来源:北京税务 《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 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 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 额的计算。 举例说明: 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A, 2026年1月至12月销售服装等货物销售 额合计450万元,2026年5月偶然转让名 下一处不动产,销售额为100万元,按 照规定该100万元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的计算,A在2026年1月至12月 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为450万 元。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 L 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