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0 11:4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 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