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热点知识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6 13:41
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 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 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 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Q2 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 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 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 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 害化处理的。 Q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 提到的污染当量是什么意思? 答: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 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 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 一介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