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的交通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9 01:5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 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 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所称的"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 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 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 为国税函〔2009〕3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 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 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规定: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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