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30 15:09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 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 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个 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个月) 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 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 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 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签订 劳动合同并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