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水土保持补偿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31 09:51

石油、天然气 征占土地面积 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 开采量 (三) 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 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 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 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 量重复计征。 4.征收标准 浙江省内的现行征收标准为: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 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0.8 元 (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 (二)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 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同上,开采期 间,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量(采掘、采剥总 量) 按销售额的0.8%۰计征; (三)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 及烧制砖、 瓦、瓷、石灰的,根据主管部门核定 的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0.16元/吨计征: (四)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 渣量, 按照每立方米 0.8 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 按1立方米计)。 @浙江税务 5.征收单位及限缴纳日期 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 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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