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收警示函!
一、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对部分查验事项,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在面谈笔录上签名;采 用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采用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就查 询的信息内容、时间、地点、载体等有关事项制作查询笔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的规定。 文/梧桐小编 1月30日,吉林证监局公布《关于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所在 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对部分查验事项,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在面谈笔录上签名;采用实 地调查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采用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律师未就查询的信 息内容、时间、地点、载体等有关事项制作查询笔录。2、法律意见书不规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中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