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3 02:0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6〕2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 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实行清单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 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 包括来源 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 综合所得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所得)、 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