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新规速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5 11: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的通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利好政策,速速Get! 推进重点领域 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推进 电工 职业资格证书 互通互认 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 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人员 1 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申请 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时 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 直接参加 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 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人员 在 申请 应急管理部门 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时 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职业技能证书对应目录 |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 |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 | | 认可情形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 --- | --- | --- | --- | --- | --- | --- | | 正书名称 | 发证部门 | 证书名称 | 发证部门 | | 申报职业 | 申报等级 | | 低压电工作业 特种作业 操作证 | 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