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6 01: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 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 口物资和设备; 政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 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 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 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 治; 2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 过的物品;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 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7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 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 服务,殡葬服务; 8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 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 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 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 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 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 务院规定。 明白了! 那上面免征 增值税政策中提到的 那些项目,有没有明 确的定义呀? 有的。我们接着往下看。 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 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是指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