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族信托业务适当性管理的思考与建议——以美国FINRA规则为借鉴|财富与资管
清华金融评论·2026-02-06 11:37
文/ 建信信托公益慈善与消保部总经理 徐进 , 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 、 天津新 开法律研究院院长 柏高原 , 天津新开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 涉外法治研究中心 主 任 汤杰 本文重点以家族信托为例,研究思考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适当性管理的理论 框架、实践路径与优化策略,以期对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 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建设性的理论参考与现实借鉴。 2025年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 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消费者适当性保护进入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日趋丰富和复杂,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成为了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领域。适当性管理作为金融消费者 保护的核心制度,其理念是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来弥补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和专业能力不对等的缺陷。这次出台的《办 法》中第一条明确阐述了其立法目的: "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表明《办法》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在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同时,着重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