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12 01:2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 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0日 链接: 三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