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你问我答(一至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13 01:2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增值税 你问我答(一)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增值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给纳税人提供专业准确的政策解答,《中国税务》编辑部邀请了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 所的专业人士答疑解惑,帮助读者准确理解适用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类 问:哪些情形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 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 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 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增值税法第三条所 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