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20 02: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 不包括自然人 ,下同)发生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预缴增值税。 第二章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第三条 纳税人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以下简称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 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