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问答】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06 01:45
图片 2. 公司之前习惯按"3日"为纳税期限申报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 后还能继续按这个期限申报吗?现在的计税期间有哪些选择? 答: 您公司不能继续按"3日"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删除 了"1日、3 日、5 日"三个短期计税期间,现行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 一个季度;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您公司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具体计税期间,不经常发 生应税交易的也可按次纳税。 图片 3. 公司同时经营销售13%税率的货物和6%税率的服务,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 额,会按什么税率计税?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 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 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图片 4. 一般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 定, 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 额,此后在用于混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