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起学丨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政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06 13:24

速看新旧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起征点新规定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 10号)对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作出重要优化, 此次优化调整了起征点计税规则、覆盖范围、适用主体及按次纳税标准 ,本文为您整 理了新政细则与旧政关键内容对比,小规模纳税人赶紧收藏~ #1 销售额达到起征点临界点时,应全额缴税 即 月销售额达到10万(包含本数), 销售额 全额计算 缴纳增值税。 #2 调整起征点10万元的覆盖范围 起征点计算 不再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 #3 调整"起征点"适用主体 将适用主体从"个人"调整到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 。 #4 调整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标准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调整为 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 #5 取消以下情形 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的情形。 图片 核心变化已划重点, 核心变化抢先看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