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案:独董“选边”是罢免理由吗

虽然我国《公司法》允许解除独董职务,独董辞职的案例也不 少,但被公司驱逐的案例非常少。独董一般被认为是"选贤任 能"的结果,本身又肩负监督公司的重任,其被公司驱逐且措 辞难听,难免引发市场关注,值得在此分析。 作者: 缪因知 封图:图虫创意 2026年2月24日,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成人护理品第一股"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可靠股份",301009.SZ)发布《关于解除公司独董职务的公告》,称独董景乃权丧失独立 性,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也缺乏独董的职业操守,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独董职务,董事会已经于 2月12日通过"解除其独董职务的议案"。 事情时隔12天才发公告,内部可能又博弈了一番,但拖得似乎久了些。公告的标题"解除公司独董 职务"也不太准确,因为独立董事(下称"独董")的职务不能被董事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独董和其他董事一样,不是由董事会选举罢免,而是由股东会选 举罢免。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只是解除其独董职务的提议,要等待股东会投票通过。尽管2月2日刚 开过今年第一次股东会,为罢免独董,该公司宣布3月12日召开第二次股东会,唯一议程就是罢免 景乃权的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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