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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 事依法履职。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 ...
新莱福(3013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
新莱福(30132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 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内控管理的要求制 定。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体制、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财 务报告等内容组成。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 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 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 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 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 岗 ...
新莱福(301323)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一章 总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公司总经 理批准。 第七条 由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印章破损、遗失、被盗、被仿制或其他原 因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办理新印章刻制审批;印章专 管人员须同步将原印章交给审批人,审批人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处理,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刻制、印章及证照保管、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
新莱福(3013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其相关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 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实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
新莱福(30132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 ...
新莱福(3013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作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子公 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 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
新莱福(3013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
新莱福(30132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 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 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