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
Search documents
新莱福(30132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 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 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 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新莱福(3013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 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 ...
新莱福(30132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捐 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 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方,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 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 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人 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及 ...
新莱福(3013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科创公司董事会或者 ...
新莱福(3013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讲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
新莱福(3013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 ...
新莱福(30132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总 则 . . | - 3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4 — | | 第三章 股 份 . | - 5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5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6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7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8 - | | 第一节 股东 . | - 8 - | |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6 l | | 第一节 董事 - 26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31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41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4 -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6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8 | | - ...
新莱福(3013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含委 ...
新莱福(30132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 道、不实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 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 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舆情的能力,建立高效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妥善地处理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回应、系统运作"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