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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能 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 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 ...
宇通客车(600066)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 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 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或者证券监 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在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1 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 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
宇通客车(600066) - 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等任何知 悉本制度第三条所述信息的人员或者机构,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该 信息向他人披露或者泄露,也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 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 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 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 知悉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
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确认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 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公司下设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
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 规定,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宇通客车(6000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 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 保按照《公司章程》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事项,均应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除应当经全体董 ...
宇通客车(60006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
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 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 事会秘书。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 1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宇通客车(6000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的,适用本制度。 (二)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相关事项。 第三条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或者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 害 ...
宇通客车(6000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1 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 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