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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公告
2025-06-18 11:45
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42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 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 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并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扩大优势产品产能,提升公司综合 实力,公司及/或拟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在包 头市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总 额预计 6.5 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包头市英思特稀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上市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 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本 制度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 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包头市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稀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 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对外担 ...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英思特(301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或董事 1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
英思特(3016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 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 观、股 ...
英思特(301622)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 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 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