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
Search documents
英思特(3016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 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对既定利润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 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 ...
英思特(3016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 占用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 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占用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而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占用方垫 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占用方的资金;为占用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占用方使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 ...
英思特(301622)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中国·包头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 股东 5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4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 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 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三)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 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
英思特(3016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 ...
英思特(301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0:0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 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
英思特(3016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18 10:01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