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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6885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 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 ...
芯动联科(6885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 ...
芯动联科(68858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承担担保责任 ...
芯动联科(6885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可 包括:非股东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 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 ...
芯动联科(6885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
芯动联科(6885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 ...
芯动联科(688582) - 《公司章程》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北方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300050195803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21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XDLK Microsystem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 ...
芯动联科(68858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安徽 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 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 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互相提供担保。 公司做出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 ...
芯动联科(68858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
芯动联科(68858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 远发展,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推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