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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4-12-03 09:14
5、中标工期(天):540 天; 6、项目类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项目);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5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设计") 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泰达设计作为联合牵头人中标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近日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67,078.0672 万元。公司本次公告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 2、项目对手方:苏州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N3205010304000101; 4、中标金额:67,078.0672 万元; 三、项目履行的风险提示 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履行 ...
中电兴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4-11-21 09:41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51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冻结股 份数量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司法冻 结执行 人 原因 瞿洪桂 是 71,542,543 100% 9.67% 否 2024-1 1-20 2025-0 5-19 国家监 察委 员会 司法 冻结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累计冻结数量 (股) 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瞿洪桂 71,542,543 9.67% 71,542,543 100% 9.6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所持有公司 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 ...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和俊)
2024-04-25 14:5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 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3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 |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 6 | | --- | --- ...
中电兴发: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4-25 14:5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徽中电兴发 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提名委员会: (瞿洪桂) (陈 新) (韩 旭)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认为甘洪亮先生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 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电兴发: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14:56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 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 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 ...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旭)
2024-04-25 14:5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 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3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 1、2023 | | | ...
中电兴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4:5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公司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 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 ...
中电兴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4:54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 ...
中电兴发: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25 14:5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 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规划及 未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方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根据 当期的 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 证利润分配 ...
中电兴发: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14:54
大华核字[2024]001101103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 0011011030号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电兴发公司)2024 年度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