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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虎林)
2024-06-18 11:0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赵虎林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
瑞丰新材: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5-30 09:0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和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等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新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新乡市瑞 ...
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9 10:2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
瑞丰新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0 10:39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1,789,93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5,460,513股后的股本286,329,42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2,228,248.6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72,228,248.60元 /291,789,935股×10=12.756719元。 3、本次权益分 ...
瑞丰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29 08:26
本次拟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4年4月29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
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9 08:26
T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072]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210019 电 话: +86 25-83304480 传真: +86 25-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 2024 第[072]号 致: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瑞丰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29 08:24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8,525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归属价格:20.38元/股(调整后)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
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6 10:26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
瑞丰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4-04-10 08:56
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12日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人员。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059,23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6%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 ...
瑞丰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03 07:55
本次拟归属的15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