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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03 07:51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19,551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 ...
瑞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6 12:5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 ...
瑞丰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东升)
2024-03-26 12:51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 | | | 姓名 | | 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 | 董事会次 | 会次数 | 两次未亲 | 大会次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数(现场/ | 数 | | 自参加董 | | | | | | 通讯方 | | | 事会会议 | | | | | | 式) | | | | | | 杨东升 | 离任 | 1 | 1 | 0 | 0 | 否 | 1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 ...
瑞丰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双红)
2024-03-26 12:5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 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双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1991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取得工学硕士学位,专业为应用化学。1991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海军后勤技术装备研究所油料应用研究室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离职在家休息;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深圳市 奥科宝特种油剂有限公司顾问,2019 年 7 月任深圳市馨艺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 ...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3-26 12:5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衍生品交易情况 | 交易类型 | 获批的额度(人 民币万元) | 报告期内单日协议 约定最高累计余额 (万美元) | 期末占用额度金 额(万美元) | 是否超过 获批额度 | | --- | --- | --- | --- | --- | | 外汇期权 | 50,000.00 | 1,200.00 | 800.00 | 否 | | 合计 | 50,000.00 | 1,200.00 | 800.00 | 否 | 三、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市瑞 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 ...
瑞丰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2023-12-29 11:22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 为建立和健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 报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 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 ...
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11-21 08:41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106,082,953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36.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 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 行前总股本11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5,565,988股,占发行 ...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1-21 08:4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丰 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新乡市 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500.000股,并 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1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 ...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1-09 10: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七)培训内容: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及部分最新政策、证监 会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部分证券法相关内 容及警示案例等。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 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李刚安、张帅 (三)培训时间:2023 年11月8日 (四)培训地点:现场及腾讯会议远程培训 (五)培训人员:李刚安、张帅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张 帅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 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
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08 10:08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 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 投票程序等内容。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