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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09:31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special system to prevent the major shareholders and related parties from occupying the company's funds, aiming to strengthen and standardize fund management and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hareholders [1][2].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system is designed to prevent major shareholders and related parties from infringing on the company's interests and mandates that they must exercise their rights in good faith [1]. - The system applies to subsidiaries included in the company's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ensuring that fund transactions between major shareholders and these subsidiaries adhere to the same rules [2]. Group 2: Prevention Principles - Major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related parties are prohibited from occupying company funds during operational transactions [2]. - The company cannot provide fund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major shareholders or related parties through various means, including covering expenses or lending funds without a genuine transaction background [2]. Group 3: Responsibilities and Measures - If major shareholders or related parties violate the system and cause losses to the company, they must bear compensation responsibilities [3].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mechanism for "occupying and freezing" shares, where any asset occupation by major shareholders will lead to immediate judicial freezing of their shares [3][4]. - The financial manager is responsible for daily fund management and must report any non-operational fund occupation by major shareholders to the chairman regularly [5]. Group 4: Reporting and Auditing - The financial manager must submit a summary of fund occupation and related transactions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before quarterly, semi-annual, and annual reports [5]. - The annual auditors must provide a special explanation regarding any fund occupation by major shareholders in the financial report [5]. Group 5: Final Provisions - Any matters not covered by this system will be execut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5].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the formulation, modific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system, which takes effect upon approval [5].
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09:20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港口大厦 23 楼 2316 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23 日 至2025 年 6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9:0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 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累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06 09: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227 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 6 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8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用本制 度。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 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尚未披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二 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规定的人员担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 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 门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 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解聘。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的职责,保 证经理层人员高效、协调、规范的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经理层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公司经理层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 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限于以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