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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望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0036) - 申请版本(第一次呈交)
2025-09-27 16:00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YBOTICS Co.,LTD 天津望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 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您閱覽本文件,即代表您知悉、 接納並向天津望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獨家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 成員表示同意: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呈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本公司招 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刊發。 (i)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 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ii)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 ...
中国水业集团(01129) - 自愿公告有关可能进行的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
2025-09-26 11:12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自願公告 有關可能進行的收購事項的諒解備忘錄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聯 交 所 交 易 時 段 後 ), 本 公 司 ( 作 為 買 方 )(i) 與 賣 方 A 及 賣 方 B 就 本 公 司 為 收 購 目 標 有 限 合 夥 的 全 部 有 限 合 夥 權益而可能進行的收購事項A;及(ii)與賣方C就本公司為收購目標公司的1 %股 權而可能進行的收購事項B訂立兩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 可能進行的收購事項一經落實,或會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公 佈交易。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可能進行的收購事項 須待本公司與賣方訂立正式協議後,方可作實。 因此,可能進行的收購事項未必一定落實。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發表公告,以 完全遵守上市規則。本公司股東及有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0029) - 申请版本(第一次呈交)
2025-09-25 16:00
Suzhou UIGreen Micro&Nano Technologies Co., Ltd. 蘇州和林微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委員會」)的 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 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蘇州和林微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 顧問及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前, 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潛在投資者 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H0040) - 申请版本(第一次呈交)
2025-09-15 16:00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uaqin Co., Ltd. 華勤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 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 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 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刊發。 (a)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 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b)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致本公司、其聯席保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