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持承诺
Search documents
ST泉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5 13:53
公告显示,泉为绿能曾于2024年2月5日通过ST泉为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承诺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240万至480万股股份。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增持计划顺延6个月至2025 年2月5日止。然而,泉为绿能仅在2025年1月3日增持了10万股公司股票,此后未再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 形。褚一凡女士作为泉为绿能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泉为绿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相关规 定,广东证监局要求泉为绿能及褚一凡女士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增持,并在收到决定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 容。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ST泉为(维权)(证券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