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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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部门发文要求: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05-20 14:36
5月20日,南都记者获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 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学 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 效期5年。 学校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意见》指出,要坚持自愿原则。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 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 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 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 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 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