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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6 14: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 类型的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 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珀科技"、"标的公司")97.4399% 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 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