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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0:2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389 号 致: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更名为"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在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 88 号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