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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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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9-01 16:1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
优优绿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9 11:13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