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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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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这种情况可先用医保
Di Yi Cai Jing· 2026-01-06 05:19
对于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医保机构在垫付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长期以来,对于因外伤而入院治疗者,医疗机构通常会先行确认患者伤情是否为意外伤害,再对"无第 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予以医保结算。那么,在肇事者交通事故逃逸等情景中,参保人能否动用医保基 金,由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先垫资后追赔?对此,最高法给出了肯定答复。 1月6日,最高法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 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其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 法")第三十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 人(即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 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批复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而在医保垫付后,第三方侵权人也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依法先行支付 的医疗费用,可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追偿。"批复 称。 周围表示,对于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参保人需要通过两个独立 ...